离职主管出入竞争对手公司后赔10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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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离职主管出入竞争对手公司后赔10万#近日,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个因违反竞业限制引发纠纷的案例。据了解,2021年7月,张某入职某科技公司,任DQA主管,入职时双方签订了《劳动合同》《保密协议》《竞业限制协议》,《竞业限制协议》约定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除赔偿损失外还需赔偿违约金10万元。2023年5月31日,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,某科技公司同时向张某发送《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履行告知书》,告知张某应履行竞业限制的期限为2023年6月1日至8月31日,共计三个月,并明确了竞业限制企业名单。然而,在竞业限制期限届满前,某科技公司却发现张某在短期内5次出现在竞业限制单位。对此,张某辩称其出入竞业限制单位是进行面试,但却未能提供任何与面试有关的证据。最终,法院认定张某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,判决其返还某科技公司竞业限制补偿金及支付违约金10万元。(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)#离职后出入竞争对手公司辩称是面试#@深度视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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